安徽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滁州开发区广圣机械租赁站与安徽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皖1102民初3194号
原告:滁州开发区广圣机械租赁站,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上海北路611号(中州国际商城B区)2幢商业1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100MA2RBJMC51。
经营者:宋广圣,男,1972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宏兵,安徽皖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月,安徽皖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清流西路1号(水岸帝景)商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667904630U。
法定代表人:刘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青,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滁州开发区广圣机械租赁站(以下简称滁州广圣租赁站)与被告安徽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大建设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8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滁州广圣租赁站的经营者宋广圣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月、被告安徽国大建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青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滁州广圣租赁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安徽国大建设公司支付运费、材料费及修理费等计8877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安徽国大建设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5月11日,安徽国大建设公司租赁滁州广圣租赁站脚手架钢管等材料。2018年6月22号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对脚手架材料的租金作了详细约定,另在合同中约定:扣件的修理费为每只0.1元;所有的运输和装车费用由安徽国大建设公司承担;每吨材料单趟运费80元;钢管按照330米为一吨,扣件每1000只为一吨,同时,安徽国大建设公司归还材料时必须在施工现场按型号归类好,滁州广圣租赁站才会装卸和运输,否则滁州广圣租赁站不会装车,如不分清型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安徽国大建设公司承担。对于材料丢失双方约定了赔偿金额:钢管每米12元;扣件每只6元。2019年1月26日,安徽国大建设公司租赁结束,滁州广圣租赁站将租赁物清点后运回,安徽国大建设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租赁物入库单上签字,经滁州广圣租赁站对租赁物出库单和入库单进行结算后,安徽国大建设公司支付了租金但尚欠运费、材料损失费等合计88778元未付,故滁州广圣租赁站诉至法院。
安徽国大建设公司在庭审中辩称:1、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日期是2018年6月22日,滁州广圣租赁站在结算清单中统计的2018年6月22日前产生的租赁款项与安徽国大建设公司无关。安徽国大建设公司授权的工地保管员是李万和,李万和签字的材料出库单及入库单安徽国大建设公司予以认可,但滁州广圣租赁站提供的单据中非李万和签字的与安徽国大建设公司无关;2、因合同中对于扣件螺丝的价格并无约定,安徽国大建设公司认为应当以0.1元每颗计算,且扣件不应计算修理费。因此,扣除以上无关单据中的款项及滁州广圣租赁站多计算的费用,经安徽国大建设公司计算后,应当支付滁州广圣租赁站55839元。但安徽国大建设公司已经支付滁州广圣租赁站65000元,因此安徽国大建设公司不欠付滁州广圣租赁站任何费用,滁州广圣租赁站多回收的钢管、扣件等应当退还给安徽国大建设公司。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2018年5月28日,安徽国大建设公司与李万和签订《工地看管协议》一份,约定由李万和看守安徽国大建设公司施工的滁州武警教导队训练场地工地中的材料、工具及设施等。劳务报酬暂定16800元,根据看管时间增加或者减少,多退少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滁州支队教导队训练场地工程于2018年6月16日开工。安徽国大建设公司因工程需要于2018年6月22日与滁州广圣租赁站就工程租赁钢管、扣件、顶丝等事宜签订《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甲方:滁州开发区广圣机械租赁站。乙方:安徽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条:双方约定,钢管租赁费为每米每天0.012元,扣件租赁费为每只每天0.006元,钢钯为每片每天0.03元,顶丝为每个每天0.03元,套管每只每天0.006元,另外扣件每只修理费为0.1元……第三条:双方约定,运输和装车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吨材料单趟运输费为人民币捌拾元,钢管按每叁佰叁拾米为壹吨,扣件按每壹仟只为壹吨计算,乙方归还材料时必须在施工现场按型号归类好,甲方才会派车装卸和运输,否则甲方不予装车,如分不清型号,所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第四条:双方约定材料丢失,则按钢管每米壹拾贰元赔偿,扣件每只陆元赔偿,乙方所有租赁材料只限本工地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外运其他工地使用或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租材料……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工程支付完成后自行终止。”
自2018年6月24日起,安徽国大建设公司多次向滁州广圣租赁站租赁钢管等材料,并由李万和在出库单及入库单中签字。安徽国大建设公司提供的出库单其中租赁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5月14日、5月21日、5月31日、6月2日的单据因租赁时间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安徽国大建设公司均不予认可;其中租赁日期为2018年6月25日、7月20日、7月23日、8月9日、12月11日的出库单因没有李万和签字,安徽国大建设公司亦不予认可。
上述事实有滁州广圣租赁站提供的出库单、入库单、《租赁合同》、安徽国大建设公司提供的《工地看管协议》、《开工令》等证据及双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在卷证实。
本院认为:滁州广圣租赁站与安徽国大建设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安徽国大建设公司因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滁州支队教导队训练场地施工向滁州广圣租赁站租赁钢管、扣件等材料有合同及出入库单据为证,应属事实。但滁州广圣租赁站主张其所举证据中并非李万和签字的出库单中所列材料也系安徽国大建设公司从滁州广圣租赁站处租赁,安徽国大建设公司对此不予认可,因出库单中并无安徽国大建设公司盖章,滁州广圣租赁站亦未能举出充分证据证明签字人员系安徽国大建设公司员工及单据中所列材料系安徽国大建设公司使用,故本院对该项主张不予采信。出库单中非李万和签字确认的材料所涉款项本案不予处理。安徽国大建设公司辩称合同中并未约定钢管分型号人工费计算标准,该项费用不应计算在内,但安徽国大建设公司在庭审中认可李万和签字确认的相关出入库单据中已写明钢管分型号人工费0.2元/米,经由李万和签字后,应当视为安徽国大建设公司对单据中全部内容予以认可,故本院对其该项辩称意见不予采纳,对钢管分型号人工费0.2元/米的计算标准予以认定;双方在合同中对扣件螺丝丢失的赔偿价格未作约定,滁州广圣租赁站主张以0.5元/套为标准计算,但未能举证证明计算依据,安徽国大建设公司自认0.1元/套,本院对此予以认定;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扣件修理费为0.1元/只,本院对已回收的扣件修理费予以认定;双方均认可钢笆片丢失的赔偿价格为15元/片,套管丢失的赔偿价格为3元/个。综上,经本院计算,钢管租金为32777.5元;扣件租金为5663.83元;套管租金为120.24元;钢笆片租金422.55元;钢管运费13302.98元;扣件运费1919.2元;扣件修理费1199.5元;钢管分型号人工费5487.48元;扣件螺丝丢失赔偿款648.5元;钢笆丢失赔偿款30元;套管丢失赔偿款240元;合计61811.78元(以上附计算表)。双方均认可安徽国大建设公司已支付了65000元,故安徽国大建设公司所欠债务已经履行完毕,本院对滁州广圣租赁站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滁州开发区广圣机械租赁站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20元,减半收取1010元,由原告滁州开发区广圣机械租赁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夏恒飞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邓悦
代理书记员  钱德银
附:
一、租赁费用计算表

广圣机械租赁站与安徽国大建设钢管租赁费计算表

 

 

 

 

 

 

 

 

 

 

租赁时间

出租数量

回收数量

在租数量

日租金

租赁天数

租赁费

2018-6-24

2018-7-11

1487.00

0.00

1487.00

0.012

18

321.19

2018-7-12

2018-7-12

1647.00

0.00

3134.00

0.012

1

37.61

2018-7-13

2018-10-14

5509.80

0.00

8643.80

0.012

94

9750.21

2018-10-15

2018-10-17

3802.50

0.00

12446.30

0.012

3

448.07

2018-10-18

2018-10-18

1529.30

0.00

13975.60

0.012

1

167.71

2018-10-19

2018-10-27

1176.00

0.00

15151.60

0.012

9

1636.37

2018-10-28

2018-10-31

2695.60

0.00

17847.20

0.012

4

856.67

2018-11-1

2018-11-1

1596.00

0.00

19443.20

0.012

1

233.32

2018-11-2

2018-11-4

2945.90

0.00

22389.10

0.012

3

806.01

2018-11-5

2018-11-8

0.00

2005.80

20383.30

0.012

4

978.40

2018-11-9

2018-11-10

1150.50

0.00

21533.80

0.012

2

516.81

2018-11-11

2018-11-11

1678.00

0.00

23211.80

0.012

1

278.54

2018-11-12

2018-11-13

1450.00

0.00

24661.80

0.012

2

591.88

2018-11-14

2018-12-2

769.80

0.00

25431.60

0.012

19

5798.40

2018-12-3

2018-12-17

0.00

1560.00

23871.60

0.012

15

4296.89

2018-12-18

2018-12-18

0.00

1222.40

22649.20

0.012

1

271.79

2018-12-19

2018-12-19

0.00

1487.50

21161.70

0.012

1

253.94

2018-12-20

 

0.00

1815.40

19346.30

0.012

0

0.00

2018-12-20

2019-1-4

0.00

4.50

19341.80

0.012

16

3713.63

2019-1-5

2019-1-6

0.00

1177.50

18164.30

0.012

2

435.94

2019-1-7

2019-1-7

0.00

1349.50

16814.80

0.012

1

201.78

2019-1-8

2019-1-9

0.00

4073.00

12741.80

0.012

2

305.80

2019-1-10

2019-1-13

0.00

2871.40

9870.40

0.012

4

473.78

2019-1-14

2019-1-19

0.00

5899.40

3971.00

0.012

6

285.91

2019-1-20

 

0.00

1590.60

2380.40

0.012

0

0.00

2019-1-20

2019-1-23

0.00

526.50

1853.90

0.012

4

88.99

2019-1-24

2019-1-25

0.00

692.60

1161.30

0.012

2

27.87

2019-1-26

2019-1-26

0.00

2638.50

0.00

 

 

0.00

合计:

27437.40

 

 

 

32777.50

 

 

 

 

 

 

 

 

钢管运费

 

 

 

 

 

 

13302.98

广圣机械租赁站与安徽国大建设扣件租赁费计算表

 

 

 

 

 

 

 

 

 

 

租赁时间

出租数量

回收数量

在租数量

日租金

租赁天数

租赁费

2018-7-13

2018-10-14

2200.00

0.00

2200.00

0.006

94

1240.80

2018-10-15

2018-10-17

2800.00

0.00

5000.00

0.006

3

90.00

2018-10-18

2018-10-18

300.00

0.00

5300.00

0.006

1

31.80

2018-10-19

2018-10-27

1395.00

0.00

6695.00

0.006

9

361.53

2018-10-28

2018-11-1

1400.00

0.00

8095.00

0.006

5

242.85

2018-11-2

2018-11-4

1400.00

0.00

9495.00

0.006

3

170.91

2018-11-5

2018-11-8

0.00

2949.00

6546.00

0.006

4

157.10

2018-11-9

2018-11-11

2000.00

0.00

8546.00

0.006

3

153.83

2018-11-12

2018-11-13

200.00

0.00

8746.00

0.006

2

104.95

2018-11-14

2018-12-17

300.00

0.00

9046.00

0.006

34

1845.38

2018-12-18

2018-12-18

0.00

43.00

9003.00

0.006

1

54.02

2018-12-19

2018-12-19

0.00

731.00

8272.00

0.006

1

49.63

2018-12-20

2019-1-3

0.00

591.00

7681.00

0.006

15

691.29

2019-1-4

2019-1-4

0.00

1794.00

5887.00

0.006

1

35.32

2019-1-5

2019-1-6

0.00

72.00

5815.00

0.006

2

69.78

2019-1-7

2019-1-7

0.00

430.00

5385.00

0.006

1

32.31

2019-1-8

2019-1-13

0.00

29.00

5356.00

0.006

6

192.82

2019-1-14

2019-1-19

0.00

1481.00

3875.00

0.006

6

139.50

2019-1-20

 

0.00

5130.00

0.00

0.006

0

0.00

 

 

 

 

 

 

 

 

合计:

11995.00

 

 

 

5663.83

 

 

 

 

 

 

 

 

扣件运费

 

 

 

 

 

 

1919.2

广圣机械租赁站与安徽国大建设套管租赁费计算表

 

 

 

 

 

 

 

 

 

 

租赁时间

出租数量

回收数量

在租数量

日租金

租赁天数

租赁费

2018-6-24

2018-11-4

100.00

0.00

100.00

0.006

134

80.40

2018-11-5

2019-1-26

0.00

20.00

80.00

0.006

83

39.84

 

 

 

 

 

 

 

 

合计:

100.00

20.00

80.00

 

 

120.24

广圣机械租赁站与安徽国大建设钢笆租赁费计算表

 

 

 

 

 

 

 

 

 

 

租赁时间

出租数量

回收数量

在租数量

日租金

租赁天数

租赁费

2018-11-14

2019-1-18

200.00

0.00

200.00

0.030

66

396.00

2019-1-19

2019-1-22

0.00

14.00

186.00

0.030

4

22.32

2019-1-23

2019-1-25

0.00

139.00

47.00

0.030

3

4.23

2019-1-26

 

0.00

45.00

2.00

 

 

 

 

 

 

 

 

 

 

 

合计:

200.00

198.00

 

 

 

422.55

二、本案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