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仲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执行内蒙古仲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内0602执133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现住东胜区。
被执行人内蒙古仲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胜区。
法定代表人王继飞,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内蒙古仲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本院作出的(2019)内0602执1335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内蒙古仲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的账户,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需解冻上述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内蒙古仲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的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林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