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仲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内蒙古仲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拘留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19)内0624执744号
被拘留人:***,男,1962年10月18日生,汉族,现住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
本院在执行内蒙古**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拘留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