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鄂28民终173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神农架林区松柏镇中心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500352321326D。
法定代表人:谭松,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和平,湖北楚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巴东县信陵镇西壤坡巴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3MA497PAW4L。
法定代表人:鲁炳孝,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鲁炳孝,男,195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原审被告: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巴东县信陵镇巴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3591479075W。
法定代表人:蔡明新,总经理。
原审被告:徐德明,男,196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江都市。
上诉人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炳孝及原审被告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徐德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2020)鄂2823民初5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改判湖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炳孝对一审判决第一项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给付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由湖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炳孝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向巴东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及相应诉讼资料,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只是因遭遇新冠疫情,巴东县人民法院直至2020年4月20日才立案并送达诉讼材料。
湖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炳孝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炳孝、徐德明给付下欠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2248590元,并自2019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2.由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炳孝、徐德明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4年5月8日,原告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云海农副产品批发交易中心场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位于巴东县营沱社区土石挖方约80万立方的工程承包给原告。合同工期为100天,合同价款按照18.2元/㎡单价预算包干,不受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包含石方的机械破碎、土石开挖、上车、土石方外运至弃土场费用和所有规费、管理费、利润),涉及城管、环卫等相关部门的手续办理及费用均由原告负责;税金由被告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交纳。合同签订后,原告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始施工。施工结束后,原告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湖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鲁炳孝于2019年5月9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付款协议》,经结算,被告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原告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2298590元,定于2019年6月30日前付1200000元,7月31日前付清余款1098590元,逾期付款,则按月息2%支付利息。同时约定原告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云海农副产品批发交易中心场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税费由被告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若被告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开具税票,由被告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税款,在第二期付款前,原告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配合被告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税款。被告湖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鲁炳孝作为担保人担保被告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期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付款协议》签订后,被告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支付了50000元后,再未支付下余工程款。2020年1月8日,原告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被告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支付工程欠款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一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后,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付款协议》,双方均应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及时依约履行清偿义务。被告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未支付下欠原告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248590元工程款的事实没有异议,因此,对于原告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被告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下欠工程款224859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付款协议》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予以支持。被告徐德明作为被告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其代表公司与原告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履行职务的行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付款协议》中,被告徐德明并未签名,也未约定被告徐德明个人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故,原告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张由被告徐德明给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付款协议》约定由被告湖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鲁炳孝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主债务的履行,但协议中未约定担保期间,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本案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付款协议》中约定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2019年7月31日,原告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起诉主张由被告湖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鲁炳孝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已过,故原告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被告湖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鲁炳孝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判决:一、被告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欠款2248590元,并自2019年7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所欠欠款本金11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支付逾期利息。并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工程款欠款付清之日止以所欠欠款本金109859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0‰支付利息;二、被告湖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炳孝、徐德明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三、驳回原告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388元,减半收取12194元,原告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二审中,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交《巴东县人民法院收案登记表》一份,拟证明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向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证期间内向湖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炳孝主张了权利。湖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炳孝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并认为该证据不能达到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证明目的。本院认为,经本院核实,本院对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举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本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14日,巴东县人民法院收取了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炳孝、徐德明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材料,并分配案号为(2020)鄂2823民初558号。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中,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在保证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一审法院直至2020年4月20日才立案,致使立案时间超过保证期间。但从本案审理查明的事实来看,一审法院之所以直至2020年4月20日才立案,是由于新冠××疫情影响。新冠××疫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各部门采取了严格有效的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及时行使权利的,新冠××疫情宜认定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据此,可以认定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主张理由充分、正当,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2020)鄂2823民初5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2020)鄂2823民初55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湖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炳孝对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2020)鄂2823民初5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湖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炳孝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四、驳回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2194元(已减半),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共计13194元,由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聂礼刚
审判员 谭 云
审判员 李志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张贤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