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嘉耀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鄂2823执616号
申请执行人: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神农架林区松柏镇中心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500352321326D。
法定代表人:谭松,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新,该公司第三分公司负责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巴东县信陵镇巴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3591479075W。
法定代表人:**新,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嘉耀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巴东县信陵镇西壤坡巴山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3MA497PAW4L。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湖北嘉耀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关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巴东县云海农副产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嘉耀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4月15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将第一期执行款履行。申请执行人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2823执6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