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图腾建设有限公司

***与河南新图腾建设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1021财保18号 申请人:***,女,生于1970年12月9日,汉族,住洛南县。 被申请人:河南新图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长垣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于2023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南新图腾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4380元予以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受理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依法向申请人送达了责令担保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担保,现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罗 婧 书 记 员 贾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