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图腾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新图腾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1021执691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新图腾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洛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1021民初7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河南新图腾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河南新图腾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380元,案件受理费205元,申请费264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河南新图腾建设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相关材料,并对其在本院(2023)陕1021执保32号案件中被保全的账户进行司法划拨共25115元,其中案款、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共24849元已转入申请执行人***账户,执行费266元,本院依法收取,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1021执69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7月20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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