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图腾建设有限公司

洛南县达顺建筑材料经销部、河南新图腾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1021执690号 申请执行人洛南县达顺建筑材料经销部与被执行人河南新图腾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洛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1021民初5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河南新图腾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洛南县达顺建筑材料经销部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河南新图腾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3292元,案件受理费191元,申请费253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河南新图腾建设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相关材料,并对其在本院(2023)陕1021执保22号案件中被保全的账户进行司法划拨共23292元,告知申请执行人后,其表示愿意放弃对案件诉讼费及申请费的执行,并承担本案执行费249元。本院收取执行费249元后,剩余案款23043元已转入申请执行人洛南县达顺建筑材料经销部账户,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1021执69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7月20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