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念家事业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民初8217号
原告:深圳市中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社区福海大道22号5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RL811M。
法定代表人:李曙光。
被告:深圳市念家事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建安社区建安一路349号3栋一单元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QN3T9J。
法定代表人:周俊江。
本院在受理原告深圳市中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念家事业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本案依法按撤诉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何冰清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谢晓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