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新3223执保698号
申请保全人:新疆时氏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单县时楼镇时家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1333052474P。
被保全人: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通江县民胜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3MA77A4R117。
申请保全人新疆时氏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新3223财保134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12月30日立案执行。
该案申请保全金额450000.00元,本院实际冻结被保全人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52903.12元。皮山县人民法院(2022)新3223执保698号案件实际保全352903.12元,部分保全,此案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