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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大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291民初2285号 原告:***。 被告: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大连财经学院。 本院在受理原告***与被告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财经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3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