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潍坊富海电气有限公司与临朐县鑫泰建安有限公司、山东威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792民初425号******
原告:潍坊富海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润街以北、海丰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惠春,山东舜翔(潍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朐县鑫泰建安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朐县城关街道龙泉路192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高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威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6399号高新社区金融服务中心8、9楼。******
法定代表人:**中,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工。******
原告潍坊富海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临朐县鑫泰建安有限公司、山东威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3日立案。原告潍坊富海电气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富海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原告潍坊富海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张鑫******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