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蕾艾芬得实业有限公司

界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蕾**得实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沪0104民初16212号





原告:界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章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景国强,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蕾**得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
法定代表人:牛景伟。
原告界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蕾**得实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8日立案。原告界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界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界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计25元,按照《关于统一上海法院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免予收取。











审 判 员


王欣元






书 记 员


严 萍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