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722执18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06月0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
被执行人:***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3MA2NRKP29K,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仙源镇老街。
法定代表人:章伟巍。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赔偿争议一案,安徽省石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作出皖池石劳人仲裁【2022】19号仲裁裁决文书,现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2150元(含案件执行费21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小兵
审判员 王 林
审判员 陈 波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谢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