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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南通港湾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保全事项完成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海事法院 保 全 事 项 完 成 通 知 书 (2020)苏72执保213号 申请人南通港湾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作出(2020)苏72财保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经财产查控,现已实际控制被申请人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381200.28元。另,经请求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执行,已查封被申请人***名下房产两套,查封期限为三年。现将回执材料复印交至该案的案件承办人。至此,本案已全部保全完毕。 附:保全材料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