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诸华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诸华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广西桂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425民初1042号

原告:四川**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周祥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钊,四川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4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郸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发平,四川乐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成杰,河南普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西省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金象**瑞和家园**楼**/div>

法定代表人:陈桂钦,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江海,广西万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四川**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原告四川**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四川**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四川**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晓玲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 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