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协能信息系统(濮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9执恢35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大学南路与南四环交叉口向北500米路东二七绿地滨湖国际城。
法定代表人:甘世磊,该公司工程部经理。
被执行人:协能信息系统(濮阳)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县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靳灿标,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河南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协能信息系统(濮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恢复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公司住所地、主要财产所在地均在濮阳县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了有利于人民法院整合执行力量和办案资源,方便执行、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本案宜指定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9民初232号民事调解书由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
濮阳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院裁定书及相关案卷材料后,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袁 磊
审判员 张保稳
审判员 文 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杨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