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梓天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梓天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云0112执479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62年10月8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
申请执行人:念小飞,男,汉族,1988年1月10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
申请执行人:念颜萍,女,汉族,1983年10月16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
申请执行人:念艳花,女,汉族,1985年2月5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
被执行人:昆明梓天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78550505M。
住所地: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大中滩街。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念小飞、念颜萍、念艳花与被执行人昆明梓天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96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昆明梓天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105389.2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96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2执479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