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保2363号
申请人深圳市臻兆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8PLA5H。
法定代表人林广臻。
被申请人深圳市双禹王声屏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大通工业城************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3884985E。
法定代表人禹道彪。
上述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粤0306民初21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被申请深圳市双禹王声屏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名下被保全财产的查封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2020)粤0306执保682号案件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双禹王声屏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名下广发银行新洲支行账户10×××62内银行存款人民币4057875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殷万江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陈 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