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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能高空修建防腐有限公司申请哈尔滨市宏大建筑工程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doc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香执字第36号
申请执行人***能高空修建防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能高空修建防腐有限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宏大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年,男,1973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哈尔滨市明太消防设备经销有限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能高空修建防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宏大建筑工程公司、**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黑龙*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1)香民一初字第5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能高空修建防腐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此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1)香民一初字第5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伟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