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正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西安正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市投资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1812号
西安正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市投资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正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投资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107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市投资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正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过户证券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现已办理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812号案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0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