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台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黔2630执308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凯里市丰球黔城31栋1**501号。
委托代理人:***,男,仡佬族,1968年12月30日出生,住贵州省凯里市,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开,男,侗族,1964年3月1日出生,住贵州省台江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贵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贵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黔2630执3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潘年文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