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鹏辉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鹏辉实业有限公司、郑州登电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85执1663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鹏辉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栗论,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执行代理人:景国计,河南国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执行代理人:***,河南国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郑州登电建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执行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河南省鹏辉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登电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鹏辉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州登电建材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鹏辉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豫0185执16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军
审判员***
审判员马娟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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