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案件裁定书
(2020)赣01民辖终219号
上诉人深圳市朗奥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浙江希伯伦自控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2020)赣0112民初300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上诉人深圳市朗奥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深圳市朗奥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上诉人深圳市朗奥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陈建华
审判员 熊达和
审判员 祝春芳
书记员 罗艳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