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奥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朗奥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982执保150号
申请人:深圳市朗奥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刘永,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涂海龙。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深圳市朗奥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深圳市朗奥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70,419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70,419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卫东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熊智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