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381执保2号
申请人:湖南双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乡市。
被申请人:湖南巨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乡市新湘路办事处。
申请人湖南双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巨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南双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湖南巨泰置业有限公司人民币1,803,926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保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为申请人湖南双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南双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零三百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巨泰置业有限公司1,803,926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南双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