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华瑞网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华瑞网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筑信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3财保781号
申请人:西安华瑞网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赵怀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伟凤,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西安筑信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严倩文,女,汉族,1985年XX月XX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段XX号XX栋XX单元XX层XX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新亚,男,汉族,1994年12月2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该公司员工。
本院受理西安华瑞网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筑信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西安华瑞网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西安筑信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查封、冻结名下共计223530元的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作出(2020)陕0113民初12957号裁定书,现因原告向法院申请表示其自愿解除该诉讼保全。2020年8月18日,并由本院做出了(2020)陕0113民初12957号民事判决书,2020年9月17日,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表示其自愿解除被申请人西安筑信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23530元元财产保全,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西安筑信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共223530元或者相应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审判员 余 洁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董江丽
打印:扈艳红校对:秦婷婷2018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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