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波森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宝鸡波森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304执1948号 ***、宝鸡波森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宝鸡波森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2)陕0304民初36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宝鸡波森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拖欠工程款24610元及保险费500元,诉讼费、保全费578元。本案执行费28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宝鸡波森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5973元。本院收取执行费285元,申请人***领取25688元后表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2)陕0304民初3649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于2023年1月5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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