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秦工程技术质量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陕西三秦工程技术质量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陕西三秦工程技术质量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08-14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未行非诉审字第00454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严石,局长。
委托代理人***,男,该局法规处干部。
委托代理人**,男,该局法规处干部。
被执行人陕西三秦工程技术质量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强制执行西城管执罚字4-01(2013)第2178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查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住址变更,去向不明,查找无结果。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3年1月7日作出的西城管执罚字4-01(2013)第2178号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波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畅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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