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强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强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千年国医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91民初200号之二
原告:江西强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县金沙大道2582号南昌居住主体公园住宅区8栋02号房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6885142449。
法定代表人:饶玮,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胜波,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柏少金,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千年国医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生活文化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36WJDA9C。
法定代表人:龙志平。
原告江西强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江西千年国医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原告江西强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强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强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977元,减半收取计15988.5元,由原告江西强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黄文亮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黄杏元
书记员黄维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