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211执208号
申请执行人冯贵,男,汉族,1972年10月16日生,住河南省封丘县。
被执行人解俊,男,汉族,1962年10月15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县。
被执行人开封市国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泰安街3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南建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开封市郊区黄河路13号1号。
法定代表人吕帅。
本院在执行冯贵申请执行解俊、开封市国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建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案,经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金民初字第17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高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