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义信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北京德义信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北京融新创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5民初62136号

原告:北京鑫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1座34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新元,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德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石槽镇西赵各庄村中心南街10号。

法定代表人:魏文云。

被告:北京融新创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21层2101内2101室。

法定代表人:胥黎明。

原告北京鑫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德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北京融新创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原告北京鑫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表示已与被告和解,并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基于纠纷解决于案件宣判前申请撤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鑫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张海文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日






书 记 员  陈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