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16881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坪山新区鸿标五金电器商行,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深汕路78-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L39160258N。
经营者张利安。
被执行人大唐国际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中粮创智厂区2栋702中粮商务公园2栋70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Q3UC7W。
法定代表人郑潮雄。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坪山新区鸿标五金电器商行与被执行人大唐国际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民终73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判决书的内容,被执行人大唐国际建设(深圳)有限公司应履行支付人民币186994.5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893.49元。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编立案号(2021)粤0306执16881号。
经执行,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大唐国际建设(深圳)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93843.99元扣划至本院账户,其中用于支付执行款189187.5元(含迟延履行金2193元),用于支付案件受理费1893.49元、执行费2763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73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2763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735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林满棠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彭佼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