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建设(深圳)有限公司

大唐国际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16882号
移送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大唐国际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中粮创智厂区2栋702中粮商务公园2栋70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Q3UC7W。
法定代表人郑潮雄。
深圳市坪山新区鸿标五金电器商行与被执行人大唐国际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73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的内容,被执行人应承担案件一审受理费人民币1893.49元。由于被执行人未向本院缴纳上述费用,本院依法移送执行,编立案号(2021)粤0306执16882号。
经执行,上述款项已足额付至法院指定账号。
本院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73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一审受理费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7350号民事判决书关于受理费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林满棠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彭佼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