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宏峰建筑有限公司

云南钢越贸易有限公司与陇川宏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陇川县宏峰建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结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人云南钢越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陇川宏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陇川县宏峰建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执结通知书
(2020)湘0424执保33号
一、案件的由来和执行时间
申请人云南钢越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陇川宏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陇川县宏峰建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当天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执行本案。
二、执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云南钢越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铁公鸡物流园一号写字楼3023号。
法定代表人:闵秋红,总经理。
被申请人:陇川宏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泰安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陇川县宏峰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园林南路以东星云小区27号。
法定代表人:***。
三、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标的,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
1、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标的:70万元。
2、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70万元。
3、申请执行人申请返还财产的内容:无。
四、执行经过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院立案后,本院查询、冻结被申请人陇川宏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五、本案执结的标的、未执结标的,结案理由
本案执结标的:70万元。
本案未执结标的:0元。
本案以保全完毕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