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金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长者小镇养老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212民初4164号之三
申请人:大连金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留田南园**1跃****。
法定代表人:孙忠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雪,辽宁海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新懿,辽宁海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大连长者小镇养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白山街**
法定代表人:马振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连景波,女,1987年5月6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现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丰洋,辽宁东绥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大连金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大连长者小镇养老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作出(2020)辽0212民初4164号民事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大连长者小镇养老发展有限公司价值2,490,000元财产。2021年3月3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因撤诉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大连长者小镇养老发展有限公司价值2,490,000元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刘荣民
人民陪审员  胡传鹏
人民陪审员  王 雪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书 记 员  乔雅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