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金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长者小镇养老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212民初4164号之二
原告:大连金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留田南园**1跃****。
法定代表人:孙忠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雪,辽宁海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新懿,辽宁海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大连长者小镇养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白山街**
法定代表人:马振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丰洋,辽宁东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连景波,女,1987年5月6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现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原告大连金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长者小镇养老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年25日立案,原告大连金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有效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大连金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291元,保全费5,000元,予以免收。
审 判 长  刘荣民
人民陪审员  胡传鹏
人民陪审员  王 雪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乔雅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