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苏0505民催3号
申请人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萧林路189号401、5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勃。
申请人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因编号为00100041/20876499、票面金额150000元、出票人苏州吴林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份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7年4月17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届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编号为00100041/20876499、票面金额150000元、出票人苏州吴林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份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陆 平
审 判 员  邹 懿
人民陪审员  朱维贤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曹玲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