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苏0507民催4号
申请人: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萧林路189号401、5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勃,董事长。
申请人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20年4月1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利害关系人向本院申报权利,且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作出判决。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票据号码30303272-20136136,出票日期2017年3月28日,申请人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收款人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付款行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出票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银行本票的银行本票无效。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黄伟丰
审判员  路宽成
审判员  徐 挺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郁 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