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海事法院
保 全 事 项 完 成 通 知 书
(2022)苏72执保54号
申请人兴化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亿兆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建造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作出(2022)苏72民初1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亿兆港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了查询,已完成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作冻结处理,实际冻结3945497.21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0日)。经查明,被申请人***名下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上海市政和路XXX弄XX号),故委托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代为查封,对被申请人***名下坐落于上海市政和路XXX弄XX号的不动产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现将回执材料复印交至该案的案件承办人。至此,本案保全工作完毕。
附:保全材料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