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万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406执保96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28日生效的(2019)皖0406民初744号判决,于向被执行人安徽恒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安徽恒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解除对被申请人安徽恒捷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30720元或其它同等价值的财产的冻结。(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
本院查明东风牌车牌号:皖D×××××(写明需查封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点等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属扣押财产的引用第4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安徽恒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东风牌车牌号:皖D×××××(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点等)。
二、查封期限为365。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吴斌
书记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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