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4民初25780号
原告:上海华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老沪闵路1317号A幢三层C-1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上海勤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39号1幢1701-1703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佳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华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勤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8日立案。上海华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8日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上海华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华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