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4民初25756号
原告:上海华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老沪闵路1317号A幢三层C-10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上海勤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39号1幢1701-1703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佳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华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勤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上海华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海华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与对方调解为由依法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华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