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升海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上海嘉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7民初480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升海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嘉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升海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上海升海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据此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上海升海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升海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 判 员 何积华
法官助理 沈 韵 书 记 员 沈 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