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同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青2321执171号
申请执行人:伊四让旦主
被执行人:青海华脉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伊四让旦主与被执行人青海华脉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961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9775元,其中,案件受理费1209.9元、申请执行费194元,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院已于2020年8月14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伊四让旦主。至此,申请执行人伊四让旦主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青2321民初16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