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盛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盛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鼎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陕西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2民初3178

 

原告:西安盛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6U7R672R。

法定代表人:*德方,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途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鼎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092784534N。

法定代表人:**中执行董事经总经理

被告:陕西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4296

负责人:***。

原告西安盛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鼎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陕西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西安盛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二〇二〇年十九

 

法官助   石校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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