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华芝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固原华泰园艺有限公司与固原市海贝尔幼儿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宁0402执97号
申请执行人固原华泰园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固原市海贝尔幼儿园。
法定代表人毕琼,该园园长。
固原华泰园艺有限公司与固原市海贝尔幼儿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原民初字第23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6年1月8日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标的922477元,诉讼费6098元,执行费11625元,以上标的已执行3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固原市海贝尔幼儿园名下无房产和银行存款,现无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固原市海贝尔幼儿园名下无房产和银行存款,现无财产可供执行。虽经本院采取了积极的执行措施,仍不能有效执结,申请执行人又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宁0402执9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毛建军
助理审判员*广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