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精诚高科建设有限公司

郁南县都城镇工业大道59号首层与广东精诚高科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225民初260号
原告:郁南县都城镇和***部,经营场所:郁南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322MA511LGA3G。
经营者:***,男,汉族,1973年8月27日出生,住址湖南省平江县*********,公民身份号码:430************036。
被告:广东精诚高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23B。
法定代表人:周某1。
原告郁南县都城镇和***部与被告广东精诚高科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原告郁南县都城镇和***部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郁南县都城镇和***部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郁南县都城镇和***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0元,减半收取计1500元,由原告郁南县都城镇和***部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黎英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