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辽河油田金辉实业有限公司

盘锦众祥新材料有限公司、盘锦辽河油田金辉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河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辽7401执保102号
申请人盘锦众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盘锦辽河油田金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1)辽7401民初10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盘锦辽河油田金辉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为21×××06账户内存款2168030.52元的冻结。申请解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案按解除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汪晓东
书记员  张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