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辽河油田金辉实业有限公司

**、***河油***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河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7401执保130号
**、***河油***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河油***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1)辽7401民初29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河油***实业有限公司在***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辽河油田环境工程公司的应收账款11648000元,已实际在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冻结11648000元。查封申请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汪晓东
书记员 :张晨子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